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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卡新规:必须提供永久居住地 无地址当放弃
更新时间:2013-5-14 15:19:10 浏览次数:1659
 
        移民部为杜绝有移民专程到加拿大申请换枫叶卡后便返回原居地,留下移民顾问、律师或亲友等第三者在加拿大的地址,由他们代收枫叶卡再寄到海外的违例做法,已在本月中旬修改枫叶卡寄送办法,除了新抵的移民,仍然可以留下第三者地址,请人代收卡外;到期换枫叶卡的申请者,按新规定不能再要求将枫叶卡邮寄给第三者代收,包括顾问、律师或亲友均不能再代收。

  无加国地址当「放弃申请」

  一些要求移民部邮寄枫叶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请人,将会在最近陆续收到通知,告知邮寄规定已经改变,枫叶卡无法再寄到第三者地址,申请人如果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属于自己在加拿大的永久居住地址,将视同「放弃申请」 (consider application as abandoned),申请人必须重新付费,重提申请。

  移民部说明,从去年5月开始,大多数枫叶卡,包括新卡或到期换卡、遗失换领的枫叶卡,均改以邮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不再需要本人到移民部各地的办公室,亲自领取。杜绝完成申请即离开加国

  但移民部后来发现,改成邮寄枫叶卡后,不少申请人干脆请人代收,完成申请后即离开加拿大,并请代收的人邮寄枫叶卡到海外地址。

  移民部认为,一旦枫叶卡被邮寄到海外,已违反了《移民法》第55条,有关枫叶卡只应在加拿大境内发出的规定。因此有需要检讨邮寄办法,以杜绝违法情况发生。

  移民部在1月14日公布有关修改枫叶卡邮寄办法的491号作业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491)指出,对于刚抵?的移民,移民部仍会继续邮寄第一次取得的枫叶卡到移民代办或亲友在加拿大的地址,因移民部了解刚抵?的移民,多数还未有永久住址。

  但必须注意的是,移民部对于要求寄到第三者地址的个案,会特别留意,如果察觉他们只是短暂抵?便离开,他们的档案会被特别做记号,一些需要补交照片的人士,在海外拍照,也会被做记号,记录永久居民抵?后未在加拿大居住,而是去了海外。

  至于若是到期换卡的申请者,要求寄到邮箱。对此移民部会通知办法改变,移民部也不会寄枫叶卡到申请人留下的邮箱地址,如果申请者坚持要寄到邮箱,移民部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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